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加快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强大合力。部分建设工程要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二)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完善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资源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及渔业物种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资源台帐制度。制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大对破坏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制度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
推动构建多元化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专业化企业和组织,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充分调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
(四)强化项目监管
建立专家委员会指导制度,分类指导各类项目实施。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起职责明确、制度规范、源头管控、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建设进度、资金执行及建设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五)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信息,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营造支持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
回到《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