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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9  来源: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浏览次数:2491
核心提示:照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经发〔2015〕2号、农经发〔2016〕4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现印发各地,供参照执行。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16〕10号 

按照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经发〔20152号、农经发〔20164号文件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总体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应用平台”)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作为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提升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按照《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超前谋划,统筹安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平台建设目标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要求,按照《总体方案》,完成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的逐级汇交建库和各地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探索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网签机制,开展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应用示范,实现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按照2016年底实现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内部试运行、2017年底前实现部分试点地区省级信息应用平台接入、2018年底前实现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试运行、2019-2020年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示范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

在职责分工上,农业部负责顶层设计,组织领导和统筹全国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制定相关标准,开展全国确权登记数据的汇交建库及管理,承担国家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省 内各级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确保数据质量和精度符合要求,统筹辖区内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顺利对接;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确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汇交,并以县级为单位建立业务系统,与上级信息应用平台进行对接。各地已有的土地承包信息平台,可以通过升级改造 后接入相应的上级信息应用平台。

三、规范有序推进重点工作

(一)编制省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总体方案》,因地制宜编制本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谋划全省范围内的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具体要求,并于20161231日前将省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备案。

(二)做好确权登记数据汇交建库。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加强对确权登记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纠正错误数据、补充缺失内容,杜绝相邻区域确权成果交错、重叠等问题。确权工作通过验收后,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及时逐级汇交确权登记数据。

(三)做好信息应用平台的开发与联接各地要围绕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依照本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案,加快平台招标和建设工作。按照制定好的技术路线、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开展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等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库基础上开发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各业务应用系统,将下级信息应用平台或业务系统接入本级平台,与上级信息应用平台完成对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与本级财政、国土等部门相关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土地承包数据动态管理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数据动态管理制度,以国家与地方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为基础,实现各级业务数据纳入信息应用平台,特别是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土地流转监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纠纷仲裁调解等业务数据和确权数据的协同管理,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保证全国各级确权登记数据的完备、准确和及时更新。

四、切实加强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各地要充分借助和依托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落实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建设责任,加快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区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及数据汇交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规范经费使用。国 家级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由中央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工程监理等依法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各地的数据整合、运行环境的建设、应用平台和相关系统的开发等费用,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要求规范列支。

(三)明确安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牢 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按照信息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地方信息系统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相关部门测评认定手续。已经建立并运行 本级信息应用平台的地区,要严格遵循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行环境符合技术要求。接入国家级信息应用平台的系统和设备,相关部门要确保符合接入要求。

农业部

201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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