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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3  来源:农村打听网-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1993
核心提示:为了维护好进城农民的既得利益,“豫九条”强调: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落户,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落户,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房,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河南出台政策鼓励农民落户城区——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变

        家在济源市“城中村”的李文昭最近以38.3万元购买了一套123平方米的市区商品房。按照济源房产惠民新政,他不仅享受了40%的购房契税补贴和1年的购房贷款贴息,还获得了2万元购房补助。“3项补贴加起来,省了3.4万多元。”李文昭说。

济源房产新政从5月底就已开始。按照规定,“城中村”家庭分户后,因宅基地政策调整、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居民,如果在今年年底前购房,可获得2万元的“城中村”住房困难居民购房补助金;如果在明后两年购房,可获得1万元补助金。

另外,如果农民在今年年底前进城买房并落户城区,可获得1万元补助金;如果明后两年买房落户,可获得8000元补助金。但同时强调,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财产权益不变。

“有些农民担心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区,老家的土地、宅基地或者村集体收益就没了。但买房后不落户,很多城市公共服务就享受不到,不利于城市管理。”李学军说。

为了维护好进城农民的既得利益,“豫九条”强调: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落户,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落户,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房,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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