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打听网 | 手机版 | [全国] 切换      附近的消息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资参考 » 正文

厦门市发布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鼓励施用商品有机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888
核心提示: 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推进落实新近出台的《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鼓励更多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

化肥减量增资技术线上线下培训  张奇辉 摄

  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推进落实新近出台的《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鼓励更多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

  培训会重点对今年新出台的《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培训会不仅组织各区农技中心负责人、五显镇科技特派员、农技员等现场参加,更通过线上直播,吸引全市农技员、种植户同时在线学习。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到增施商品有机肥实际上就是在减少化肥用量,也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大家保护耕地的意识大大提高了。

  为什么要鼓励施用商品有机肥?“以商品有机肥代替化肥,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耕地质量提升手段。”厦门市农技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张奕介绍道。长期过量使用化肥,会导致土壤养分结构失调,肥力下降,板结酸化等。通过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可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强土壤保肥供肥能力,促进作物生长,提升作物品质。此外,使用传统的农家肥可能存在未腐熟完全、重金属或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等风险。

  为了鼓励更多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厦门市从2017年起实施商品有机肥补助政策。因原补助文件去年底到期,为了进一步加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力度,厦门市今年重新制定补助方案,旨在进一步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减少化肥的不合理使用,提高农产品品质,促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与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补助原则:包括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补助资金以“以奖代补、先施后补”为原则,用于降低购置商品有机肥成本支出。

  二、补助对象:在耕地上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和之前的政策相比,2021年起耕地上新增种植水果的主体不纳入补助对象。同时,鼓励通过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组织整村推进商品有机肥补助工作。这主要是考虑到普通农户也可依托村组织来进行申报。

  三、补助标准:每亩每年最多补助1吨,每吨补助500元。如购买的商品有机肥每吨售价低于500元的,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80%进行补助。

  四、供销和质量要求:新的方案扩大了商品有机肥选择范围,把所有具有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纳入农户选择范围。补助对象可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自主选购商品有机肥。所选购的商品有机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购买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购买合同、银行对公转账,同时索取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在购买或计划施用商品有机肥之前,应先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报备商品有机肥计划施用地点与面积、施用数量、种植作物种类等信息。实施后,将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申报。具体可以向各区农业农村局或属地镇政府(街道办)详细了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