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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1070
核心提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和《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沪农委〔2021〕42号),结合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考核结果及其资金使用等情况,我委研究确定了管护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属相关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和《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办法》(沪农委〔2021〕42号),结合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考核结果及其资金使用等情况,我委研究确定了管护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渠道。各涉农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在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年初已通过2021年市对区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财政,请各区根据分配情况落实安排;市属相关企业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将在市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并直接拨付(全市管护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管护奖补资金用于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设施在国家规定年限内正常运行。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管护奖补资金要严格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严禁将该资金挪作他用或超范围使用。我们将适时开展抽查,把资金落实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效益发挥。

(二)做好资金使用评估。要及时做好管护奖补资金使用及管护工作实施的绩效评估,重点对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开展评价,并在12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工作巡查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切实发挥好农田基础设施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2021年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单位

资金万元

1

浦东新区

1113

2

闵行区

66

3

嘉定区

301

4

宝山区

41

5

奉贤区

825

6

松江区

625

7

金山区

1093

8

青浦区

705

9

崇明区

1231

各涉农区小计

6000

10

光明食品集团

920

11

上实农业公司

190

12

地产农投公司

50

市属相关企业小计

1160

合计

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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