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打听网 | 手机版 | [全国] 切换      附近的消息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村土地与乡村振兴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明确土地经营权可流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24  浏览次数:1465
核心提示:农村土地承包法拟明确土地经营权可流转
       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栗翘楚)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拟明确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护,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关键是要明确和保护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经营预期。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有必要赋予土地经营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通过建立土地经营权的登记颁证制度,合理平衡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规范农户收回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据此,增加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二审稿还对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的延长期作了规定。初审稿只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应当包括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关系。建议增加规定:“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