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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汉葭镇鼓楼街164号房产转让
2015-01-05 20:27  点击: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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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砖混结构,位于彭水县汉葭镇鼓楼街164号,占地面积70.93,建面约450,另有25空地。属私人产权房,有房权证,无土地证。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10万元协议或竞价转让。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2年 8月7日起至 2012年8月17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彭水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300000元到联交所指定帐户(以到账为准),账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50001004141052539490-0028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缴纳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受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其他相关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受让后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和转让方负责办理;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5、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联交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
联系人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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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ti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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